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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間,信託法原起草人楊崇森博士 (且係財政部與法務部信託法起草小組召集人),為推廣宣揚信託觀念、加強國人對信託制度之了解、推動信託事業發展,邀集專家學者及相同理念人士,發起籌組「中華民國信託協會」。於九十二年七月奉准正式成立,並於九十三年八月五日經台北地方法院公告完成社團法人登記,成為純民間全國性社團。 嗣於九十四年十二月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,將本會名稱改為「社團法人台灣信託協會」,並增訂英文稱為「Taiwan Trust Association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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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託乃一種財產管理制度,為英美之特殊產物,由於極富彈性,多采多姿,能巧妙達到各種經濟目的,故近一世紀以來紛紛為大陸法系國家所繼受。信託之種類繁多,舉凡金錢信託、土地信託、附擔保公司債信託、保險信託、動產設備信託、公益信託、受僱人信託、分紅入股信託、貸付信託、社區信託、證券信託、宣言信託、盲目信託、強制信託、表決權信託、不動產資產信託、不動產投資信託、特殊目的信託(金融資產證券化)、都市更新信託、智慧財產信託等,不一而足,在保儲家產、照顧老年生活與少年教育、籌措工商資金、避免破產、推動社會安全、興辦公益事業、保護文化資產,發展社會經濟、加強政治清明……等方面,均扮演極其奇妙之效用。
信託制度在歐美,甚至日本雖早已開花結果,但在我國仍處於萌芽階段,社會對信託雖極有需要,但國內信託利用度尚待提高,有必要加強研究發揚,在制度、行政管理、法規及實務等方面全面檢討與推動,尤其近年信託法與信託業法頒行後,信託日益受到國人重視與利用,未來社會環境更有利於信託事業之發展,並為金融、保險、理財、法律、社會福利、環保……等機構與業者,開啟更多發展機會。本會設立之宗旨即在於宣揚信託之理論、實務及法制,提升信託學術及實務研究,透過各項活動之舉辦,以推廣信託事業,普及信託之觀念與風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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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宣揚信託觀念,推動信託業務之發展。
- 定期舉辦研習營,增進國人對信託之了解。
- 舉辦信託相關研討會,加深對信託問題之研究與運用。
- 發行信託期刊文獻,蒐集相關論文並發表。
- 解答國人對於信託問題的疑問。
- 協助政府與實務界解決信託相關問題。
- 與國際交流,成為國際間信託問題的對口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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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本協會章程設置下列各功能性委員會:
(一) 信託法制委員會。
(二) 家族及財產傳承信託委員會。
(三) 安養及慈善信託委員會。
(四) 不動產信託事務委員會。
(五) 文化藝術及智慧財產權信託委員會。
(六) 信託稅務及會計處理委員會。
(七) 研究發展及教育宣導委員會。
(八) 其他經理事會通過之委員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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